据《中国日报》报道,美国俄亥俄州男子泰里·霍斯金斯因欠下银行16万美元贷款未还惹上官司,尽管他已表示愿意还清所有贷款,但银行仍执意没收他价值35万美元的豪宅。由于不甘心被银行占便宜,霍斯金斯一怒之下将他的豪宅铲平,把一片废墟交还银行。
按说,美国人霍金斯这一为了泄愤而自毁住宅的不理性行为,其实与时下在中国有着标准定义的"拆迁"概念,是八竿子也不着边的事情。为什么中国人要把霍金斯自毁住宅的行为,冠名为"自残式拆迁"呢?
众所周知,中国的拆迁虽然也是拆房,但其通常定义是指这样一种民事或行政行为:那些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授权的机构或组织,在获得相关地块的使用权后,依法将原来合法安居在该地块上的居民建筑予以强行拆除的现象。当然,与强行拆房同时或事后进行的,拆迁方也会相应地对被拆除建筑的居民予以移迁安置到另外一个居所,或对被拆除建筑的居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而美国人霍金斯自毁住宅,则是对缺德的银行为了索取16万美元到期债务,强行没收自己价值35万美元住宅的泄愤之举。此举,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都是与中国式的拆迁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
为什么发生在大洋彼岸的一起美国人为了泄愤而自毁住宅的不理性行为,会越过大洋而在中国人心里激起巨大的波澜,而被许多中国的媒体有意或无意地曲解成"自残式拆迁"而加以广泛地报道呢?美国人霍金斯的"自残式拆房",与中国时下越演越烈的暴力拆迁现象,究竟又有什么内在的联系而值得中国的媒体加以连篇累牍地报道呢?
我以为,美国人霍金斯的自残式拆房与中国各地的暴力拆迁,如果说真有什么内在的联系,恐怕也只有"利益"二字可以将这两种同样是拆房的表象联系起来。
然而,令人深感吊诡的是,发生在大洋两岸的拆房现象所指向的利益取向,却有着云泥之间的差别:霍金斯自残式拆掉自己的安乐窝,是为了毁掉不道德的银行凭借16万美元的借据,企图霸占35万美元住房的如意算盘;而所有遍布中国城乡的暴力拆迁现象,则是使用暴力拆迁的一方,打着法律的旗号,强行扒掉中国人建在自己祖国的住房,哪怕你这个无权无势的中国人就是用唐福珍式的自焚这种最极端的自残手段,也不能阻止推土机推到你家的住房。
有一个ID叫苹果树将军的网友在看了霍金斯泄愤自毁住房的新闻之后,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因为有了(霍金斯这样的)美国人,才有美国。"其言下之意似乎是,正因为在美国的土地上,有着霍金斯这样的富有血性的美国人敢在一怒之下不惜毁掉自己的家园而对不合理或不道德的银行催逼债务的压迫进行自残式的抗争,所以,世界上才会出现美国这样的国家。
坦率地说,我从霍金斯式的自残现象,却毫无来由地想到了自己的漂亮同胞姐妹唐福珍,感觉把网友苹果树将军说过的话反过来说似乎也能成立:"因为有了唐福珍这样的中国人,才有中国。"
不过,我最后还是觉得,中国人对霍金斯自残式拆房的诡异解读,其实是一种拿美国人霍金斯的酒杯,来浇自己那份面对暴力拆迁时既无助又无奈还无法排遣的块垒的情绪,确实是选错了题材。
我的道理很简单,美国的霍金斯虽然也是在自残,但他残害的既是自己的利益也是那个缺德的银行的利益,其泄愤之举虽然很不理性,但却能得到所有心中没有泯灭正义感的人钦佩和敬仰,而中国人唐福珍式的自残,却无损那伙加害她的歹徒们的一根毫毛,只能令人感到她的悲惨和悲哀无法形容,是个叫人无法消化的莫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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